古代死囚行刑前一晚,竟允許妻子入獄同吃同住,朝廷為何允許聽妻入獄?除了為犯人繁衍后代外,他們還隱藏著什麼算計?今天我們就聊聊這個話題。
古代為了維護封建統治各種殘酷的刑罰層出不窮,比如凌遲、梟首等,罪名定下后行刑的時辰,也有諸多的講究,在所有的講究中最特別的,就是聽妻入獄這一制度。
顧名思義聽妻入獄就是指,古代的死囚行刑之前,朝廷都會允許妻子入獄,與死囚同吃同住,有的朝代甚至寬容到,妻子懷孕后死囚才會行刑,但這項福利待遇,不是所有死囚都能享受的,必須是沒有子嗣的囚犯才行。
聽妻入獄最早出現在漢朝,漢朝從秦亡中吸取了教訓,在推行律法的同時產生了,一種彰顯仁德的憫囚制度,聽妻入獄便是其中的一種。
聽妻入獄未推行之前,經常會出現這樣一種現象,一個家族只有一個男子,男子又恰好犯了殺頭之罪,他家中雙親均已上了年紀,生活尚無法自理,如果將男子殺死的話,就相當于絕了一家人的活路。
在這種情況下,朝廷便法外施恩讓死囚回家,待他雙親過世后再行刑,但這種方法也有個漏洞,若是碰上不孝順的人,會不顧雙親死活直接逃跑,且在老父老母眼中,自己半截身子都埋土里了是死是活無所謂,他們也會支持兒子逃跑。
後來朝廷為了杜絕這種情況,便研究出了聽妻入獄制度,朝廷真的有那麼好心嗎,他們為何會如此積極地,為死囚們延續后代呢?
第一個好處就是協助辦案,古代冤假錯案極多,很多人不明不白就入獄了,讓妻子去監獄陪同囚犯,夫妻之間難免會說些私密話,朝廷也可從這些私密話中,進一步核實案件的真實性。
看看自己有沒有冤枉人,而且有的死囚是幫人辦事,面對官差的審問死不松口,這種情況下,見到涕淚漣漣的妻子,又怎能不動容說出案情真相。
其次還能安撫死囚家屬彰顯朝廷對百姓的「仁德」,古人的傳統觀念一直是:不孝有三無后為大,一個人只有有了子嗣后代,才對得起家族與父母,如果這個人犯錯被判死刑,他又恰好沒有子嗣,那他這一脈就徹底斷絕了。
他父母不對朝廷有微詞才怪,在這種情況下,朝廷推出了聽妻入獄制度,無疑是給了他們一個希望,若是兒媳沒懷上,他們也不會再怪朝廷殺人,只會怨懟兒媳的肚子不爭氣。
第三聽妻入獄能給朝廷賺錢,這個賺錢不是說,妻子入獄陪同丈夫要花錢,而是妻子生下的兒子,會給朝廷帶來源源不斷的好處。
古代征稅通常是按人頭來,比如西漢時,15歲以下孩童的口賦,就是國家稅收的一個大頭。唐朝中后期雖不再按人頭征,但實際仍包含了人口的因素,總之就是人越多朝廷越有錢。
這麼多的好處勾著,即使妻子不愿意入獄陪同,朝廷以及囚犯家屬,也會想方設法讓她們愿意,有妻子的囚犯好說沒有妻子的囚犯怎麼辦呢?
古代死囚行刑前夜,竟允許妻子入獄同吃同住,沒有妻子的囚犯怎麼辦?有妻子的囚犯,能入獄為丈夫留下個孩子,達成家族血脈的延續,沒有妻子的囚犯,家里也會想辦法送女人進來,不用愁找不到門路。
古代專門有這個行業,消息靈通的人牙子,看準了哪一家的情況后,會上門推銷,帶來一排的女子讓人挑選,但這不是賣人而是出租,賣掉賺的是一次性的錢,出租則會有源源不斷的利潤。
死囚家屬為給自家留個后,也會欣然同意此事,她們的租期有長有短,全看有沒有完滿達成任務,順利為死囚家屬生孫的話,家屬可能會看在孩子的面上,花上一大筆錢將她買回來,徹底為這一家人服務。
陪了一年半載肚子沒懷的話,死囚家屬可不會考慮,他們的兒子有沒有問題,只會不斷折磨租來的女子,租期一到,人牙子見她沒有生育能力,便會折斷她的手腳,讓她去乞討繼續給自己賺錢。
除了從人牙子這找人,死囚家屬也可以,從一些窮苦人家尋找女人,一些窮苦的人家,也會出租自己妻子來換錢,妻子生完孩子再回到家中,這種情況叫做「典妻」。
不論是典妻還是聽妻入獄,都是對女性的一種摧殘,與死囚有感情的妻子還好,租來的女子與典妻,完全淪為了生子的犧牲品,只要能生下孩子,沒有人在意她們的死活。
古代的這種憫囚制度,看似彰顯了朝廷的仁德,實則加大了對女性的壓迫,他們憐憫的只有男人,幸好我們生在了,一個平等、博愛的現代社會,封建社會的剝削早已消亡。